送交者: 岩上雪 于 2004-12-23, 22:09:29:
刚刚读完方舟子诉《探索与争鸣》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书,我问自己:方舟子赢了吗?
单从终审判决书来看,方舟子输了;和一审判决书相比,方舟子赢了;在整个官司里,方舟子赢了过程;从法院和媒体的表现来看,我输了。我曾经支持方舟子打官司,我觉得官司的意义在于打官司的过程,结果只是副产品。表面上好像我很冷静,其实我的内心里热切盼望方舟子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不是为了方舟子,而是为了我的祖国的法官终于能够做出公正的审判,这是我,一个逃兵对祖国的美好祝愿。这一次,我认为法官有进步,但并不公正。我很失望。我的朋友“红与黑”曾说过:“法院的判决并不代表正义和公理的时候,要他也无用。”, “正如同很多生活在海外的国人一样。我知道每个中国人都有割舍不断的中国情结。”
不知媒体对终审判决的态度如何?刚起诉的时候,较多媒体做过报道(导?);一审过程中,也有媒体报道;比较奇怪的是:一审判决出来以后,大多数报道的媒体只是简单提了一下结果,没有任何评论;到方舟子上诉和二审过程中,好像没有任何媒体关心。我宁愿从恶意的方面去想:也许有人关照媒体,要低调报道这件事。并不是媒体的麻木。
套用李敖先生的一句话作结尾:“我从不怀疑法律的公正性,但我不相信法官”!
附:红与黑 - 也致方舟子:我对中国法院的体会
也致方舟子:我对中国法院的体会
作者:红与黑
方舟子先生,您好,
今天看了新语丝里的《致方舟子》一文,我也想说说我的体会。大多数情况,我只是贵网站的看客,但有切身体会的事情,还是愿意说出来与大家讨论的,比如在新语丝上我也谈过关于清华常某人的简历事件。我和《致方舟子》一文的作者的看法一致,就是您用不着再继续你的官司。不用在这些无用的事情上浪费时间了。在法院那里你是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的。数年前,我公司因为一个加油站的归属问题与一个承包商在一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我真不想用人民这两个字)打官司。承包商在一分钱也没有投入的情况下,想把我公司投资50万元建的加油站占为己有。这样一个简单的事件,我们用时三年后,我们计算从法院判回的资产已经不足 20万元了。如果扣除这几年,用于招待法院大人们的费用,更是所剩无几。“以上证据本法院不与采用”这句话是最绝的。
还有从最近的上海周正毅的判决,也可以看出来,不公正在法院那里已经不需要任何掩饰了。我一个同学的父亲因为收了2万元的好处费,还没敢往家拿呢,就在单位的抽屉里放着,案发后一分不少地上缴了,可人民法院让他坐足了15年的牢。
方先生,我看你还是算了吧。正所谓宁可和明白人打一架,也不和混人说一句话。法院的判决并不代表正义和公理的时候,要他也无用。对目前国内的社会现象,我们只能有三种选择:第一,一起浑水摸鱼,这需要有钱有势,无心无脸。
第二,忍受。这是最大多数人不得不面对和接受的现实。第三,逃避。正如同很多生活在海外的国人一样。我知道每个中国人都有割舍不断的中国情结。可在这样的事情上,你还是超然些。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