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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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元江 于 2004-12-24, 09:32:16:

回答: 判决书中的这个说法是荒谬的 由 方舟子 于 2004-12-24, 01:49:43:

法院首先肯定的是方舟子
不是江湖骗子、不是假洋鬼子、没有无赖相。

这是对你个人品行整体上的肯定,对你打假
行为的肯定。

我能理解你对野鹤文章的不满,因为你知道
他在瞎说。问题是法院不是站在你的立场上的。
我当时不看好上法院起诉就是为这个。你打假
的依据是学术伦理,但上了法庭就是按法行事。
这中间有很大的差异,而且最终解释权在法院。
也就是说,你要到法院起诉,你就得首先承认
法院的权威。这个跟你在新语丝上依据学术伦理
打假有本质的不同。

野鹤文章长长的一大堆,逻辑混乱,事实错误,
用词不当。现在法院用比较明显的错误判其道
歉,是一种比较简明的作法。可以这样看,
写野鹤这样的文章,如果不用这些侮辱性的词,
他都写不下去的。如果在去掉这些侮辱性的言词后,
还有人写歪曲事实的文章,就只有再告。那个时候
就可以集中到事实的认定上来。

我觉得法院在是非上分得还是清的,在处罚上太轻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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