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仁專欄】疫苗是現代解決傳染病的最好辦法,醫學上,如何透過三期試驗,證明安全有效?進度落後的國產疫苗,有機會緊急授權?
英國醫生詹納在1796年發明接種牛痘來預防天花。
他找一名感染牛痘的擠牛奶女工,取她的感染組織,接種在一名男孩手臂的小傷口,讓他感染症狀輕微的牛痘。
男孩康復後,再對他植入天花病毒,他卻沒有得到天花,這是以一個人進行臨床試驗的疫苗成功案例。
人體的免疫系統是針對病毒表面的抗原,製造出抗體來標記病毒和受感染的細胞,以誘發免疫機制清除病毒。
疫苗在20世紀成為撲滅傳染病的最佳策略,疫苗的研發要先經過動物實驗證實安全性和有效性,再進行第一、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甚至進一步進行上市後的第四期試驗。
第一期臨床試驗通常會選擇健康且免疫功能健全的成人當受試者,主要是評估人體施打疫苗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第二期是探討疫苗的免疫激發力與安全性,找出最適合施打的劑量、劑型與時程。
第三期要確認疫苗的有效性與安全性,一組打疫苗、一組打安慰劑,隨機分配,醫生與病人都不知道誰打什麼(雙盲),最後解盲才能正確得知保護力。
疫苗的保護力是指,接種疫苗的人群與沒有接種的人群相較,可減少多少罹病、重症或死亡風險,可經由第三期試驗,或大規模接種後的第四期試驗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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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有疫苗核可上市,就醫學倫理觀點而言,新發展疫苗不該讓受試者施打安慰劑,而是跟已核可疫苗比較。
美國食藥署(FDA)和國家衛生研究院(NIH),以及流行病預防創新聯盟(CEPI)的共識是利用「保護力關聯指標」(correlates of protection)來證明後續新疫苗的有效性。
如果施打新疫苗的受試者所產生的中和抗體量,遠高於自然感染恢復者或已核可疫苗接種者,即表示有很好的保護力。水痘、流感、A肝等疫苗皆是如此。
目前全球已有許多新冠疫苗完成三期人體試驗,得到緊急授權使用,也獲得世界衛生組織的認證,包括輝瑞、AZ、莫德納等。
若我國兩家疫苗公司高端與聯亞生技的二期試驗結果,發現接種者極少有嚴重不良反應,且中和抗體量高出自然感染恢復者數倍,即表示具安全性和有效性,可緊急授權使用。(責任編輯:曹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