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投毒案——尘封证据,剑指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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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ile 于 2016-01-12, 09:59:21:

清华投毒案真凶是谁,时隔20年要通过互联网找到直接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时间可以剥去谎言的外衣,而谎言的背面往往就是真相。2005年12月30日,清华投毒案“唯一嫌疑人”以“孙维声明”发声否认所有指控:《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孙维声明主要内容是针对“谣言”声明事实。这里有个概念问题。谣言可以是尚未证实的事实。而谎言才是事实的反面。谣言可以是有心也可以无意,而所有的撒谎者都有明确的主观故意性。所以孙维声明应该是驳斥谎言而非谣言。在传媒平台认定事实的基本方法有两种,或者有确凿的佐证或者符合已知的科学原理和公众常识。相反,谎言的特征是没有切实的信息来源或者明显违反科学规律和常识。

先简单梳理一下孙维声明中关于事实的阐述。关于作案动机是竞争演出机会,声明孙维演奏中阮。朱令也演奏中阮。都参加伴奏,不存在竞争。朱令演奏古琴,不演奏古筝。孙维不会古琴同样没有竞争关系。而且孙维在1994年一二九演出之前就退出了乐队。关于“唯一接触铊的学生”,声明化学系在相关时间有六篇与铊有关的论文发表。关于政治干预,声明1997年强制问询不可能是爷爷求情才放人。关于扣发毕业证书,声明并非公安的指令。经过交涉,校方发了证书。关于警方对孙维调查,声明结论解除对孙维的怀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维与朱令中毒有关。

对这份声明主流评价是叙事合理、逻辑严密、字斟句酌。所以一度风行网络的“谣言”在公众中的可信度受到严重打击。即便如此,还是有人从孙维声明中没有提到的事情上作文章。比如为什么对投毒的过程一字不提;为什么不说在公安局被拘留8小时中都干了什么。甚至有人质疑:既然受到诬陷为什么不去告,不告就证明心里有鬼。事实证明孙维声明中最开始的判断是准确的。『任何解释都会激发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

无法否定的是孙维声明中与事实相关的陈述都是可以查证的。即使是把音乐杯误认作窃听器,原文也有实物照片,被指出错误并经过查实后作者另文作出了更正和道歉。这些事实陈述足以推翻所谓“唯一嫌疑人”的指控。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下,举证的责任理所当然在指控方。

贝志城2002年3月在新语丝发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是比较早期的指控檄文(是否有更早的请知情者提供出处),也是贝志城提出指控的第一篇文章(以下称指控02版)。抛开与案情无直接关系的内容,这篇文章指控的具体事项有两个:

第一,关于作案动机,『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第二,关于作案条件,『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从前后文看,这两个消息都是作者本人“听说”的,而且没有提供消息的具体来源。孙维声明对这两条指控作出了针对性的反驳:相关时间用铊盐作实验的不仅仅是孙维和她的老师。孙维与朱令之间不存在竞争演出机会,而且根本就没有参加1994年民乐队一二九的排练和演出。这个简单的事实完全推翻了竞争演出机会的谎言。

指控02版最重要的是提出他个人的断案主张:『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贝志城这篇文章的真正动机是要把不接近朱令的不是朱令同学的人排除在外。同时把投毒途径限制在经口摄入。

贝志城对孙维的第二次指控是发表于2005年12月31日的《贝志城声明》和稍后三天发表的《关于朱令事件的几点说明》(以下简称指控05/06版)。如果把这两篇文章的内容与指控02版作一个对比,可以看到一些很有戏剧性的变化。

第一,投毒动机问题。贝志城的说法从最初的争夺古筝演奏机会(特别是1994年一二九演出)变成了『民乐队,她是朱令的替补』。由于孙维声明中关于民乐队问题的事实陈述,贝志城不得不对最初提出的竞争演出论进行模糊化的处理。为了继续把公众的怀疑推向朱令身边的同学,贝志城在指控05/06版首次提出班级内部(特指女同学)关系不好,有问题,用荣誉的光环掩盖矛盾的说法。从“网络审判”的后续发展可以看到,贝志城此举为一封寄自美国给朱令家人的信埋下了伏笔,演变成指控宿舍成员因为厌恶朱令而集体投毒。

第二,关于唯一铊盐合法接触人。从『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变成了『孙维是唯一接触铊的学生』。高校老师带学生作实验非常普遍,学生的名字不一定会写入论文。所以即使孙维声明中列举的六篇论文作者都是老师,孙维也不一定就是唯一接触铊盐的学生。即使经过调查这些论文都没有任何学生加入工作,这项指控的成立还要有一个必须的逻辑前提:只有合法取得铊盐的本科生才有作案嫌疑。

第三,关于投毒的直接证据。贝志城增加了一个全新的内容。

『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 这个事实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亲亲口所说。消息来源是市公安局的一位离休干部。』

从逻辑常识看。作案人不可能用咖啡杯下毒然后把作案工具珍藏在自己的箱子里放在床下等警察来搜。从案情发展看。案犯既然知道要把作案证据偷出来毁掉就不应该再把作为投毒证据的咖啡杯藏在自己的箱子里留在犯罪现场。从证词来源看。这件事情除了见于贝志城本人文章之外,没有任何独立报道可以证实。特别是当这条证词受到广泛质疑的时候,朱令家人没有为贝志城提供任何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 “朱令咖啡杯”这样一个关键证据贝志城既然1998年就知道,为什么在指控02版没有提出。对比02与05/06两个版本,贝志城的用意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孙维声明列举6篇与铊盐使用相关的论文,贝志城不得不把“唯一铊盐接触人”的界定缩小到学生,由此自动产生了上述两个不可回避的逻辑问题,从整体上消减了指控力度。这个时候不得不抛出“朱令咖啡杯”谎言,把公众的怀疑继续引向经口投毒。在公众的意识中排除不是学生的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铊盐下毒的可能性。

指控05/06版中一个很关键的全新内容,就是贝志城与警方的神秘联系:『我的消息来源主要来自警方、校方提供给警方的证词。』。注意,贝志城表示他可以从警方看到清华大学提供给警方的证词。同时贝志城显然热衷于显露自己与警方的特殊关系使得他在获取证据上有特别的优先权。比如他对孙维的某同学网上发言回复中就有:『警方调查的结果不可能透露给你,警方搜查的时候也不可能让你在边上看着。』。

理论上,警方不应该把尚未公开的案情信息透露给一个本身就卷入案情的人。但是鉴于中国国情的复杂性和贝氏家族的显赫背景,在警方内部有贝志城的人是完全可能的,而且身份不能公开。贝志城从警方究竟知道了多少。只能从他说出来的事情中寻找答案。

最重要的是关于孙维是嫌疑人的证据,贝志城有:『警方把孙维列为嫌疑人,是因为清华大学出具的材料:孙维是唯一接触铊的学生。民乐队,她是朱令的替补。』。注意在这里,贝志城甚至没有提到“朱令咖啡杯”。如此重要的一个杯子,上面完全有可能可以找到受害者的DNA,投毒人的指纹和致命的铊盐残留。贝志城居然不是通过他的神秘内线得到信息,而是从并不负责朱令案的科研处已经去世的王老公安嘴里转到朱令家人才得以通过贝志城公诸于世。这样一个来源如此复杂的证据从来没有在专业媒体对朱令家人的采访中得到报道,也就很能说明其可信度了。

贝志城同时还透露了一些神秘证据的存在:『很多人希望在这里提供证据,我说了一些可以说得,但是第一中国的政治和现实不允许我提供更多的,第二很多证据我相信嫌疑人本身也不知道』。既然贝志城不说,人们当然无法得知他指的证据都有哪些东西。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这些东西是“朱令咖啡杯”之类的证据,贝志城肯定会让全世界都知道。

从后续报道出来的信息显示,警方调查的范围远远不止朱令身边的同学。而是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警方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根据媒体报道,当时负责调查的14处李树森表示有纪律不能说。而朱令父母要求警方公布已经掌握的证据时,警方回应并不是没有证据,而是根据相关法规不能公布证据。

所以,基本上可以肯定,北京警方通过“平安北京”微博公布的关于朱令案最后声明中,所谓的“证据已经灭失”并不完全是实话。人民网的评论《朱令案,公开是一剂解毒良药》不会是无的放矢,必然有该公开而没有公开的证据、内幕甚至是真相。这些东西究竟与何人有关,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给真凶定罪,应该通过司法程序决定。起码可以让公众看到,贝志城千方百计把公众的怀疑往朱令身边的同学身上带是多么具有先见之明。

警方对孙维的最后结论按照孙维声明中的原文是这样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对孙维怀疑的依据如果果真如贝志城所言:『警方把孙维列为嫌疑人,是因为清华大学出具的材料:孙维是唯一接触铊的学生。民乐队,她是朱令的替补。』,可以推测警方关于孙维是否涉案的证据问题上没有撒谎。这也就意味着那些没有公开的证据所指就一定另有其人。

有人难免要奇怪。如果孙维不是凶手,而真凶早已逃逸。为什么有人要一次又一次掀起网络审判,这样作难道不怕引火烧身吗?这里面的奥妙就在于那些犹如斯芬克斯之宝剑尘封于公文之下的证据。要让这些证据永远不要见光,最好的方式就是诱导公众相信孙维投毒,甚至朱令的室友集体投毒,而且清华大学甚至协和医院为了推卸责任都有意无意帮助凶手隐瞒罪行。但是又没有结论性的证据无法100%定罪。所以有理由不予公开证据,也永远不会公开证据。这就是10年“网络审判”的真实用意,也是清华投毒案20年悬而无解的真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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