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和精神压力各取20万,是否有重复计数的嫌疑?
损失声明的标准表格分开列举pain和emotional distress,大概是指思想的痛苦和情绪的紊乱。把两个相关的精神活动分开来索赔也许是一个法律上的传统,但是这样的分割不符合科学对人类精神活动的认识和理解。
刘博士一揽子翻译的
光是精神痛苦损失费,一单就高达90万美金。
是比较符合我们的习惯说法。
可是原告不依不饶,逼着方舟子写科普:
痛苦等二十万,精神压力等二十万,名誉损失等五十万。
看到原件后才发现方的翻译中痛苦和精神压力的文字处理极好,读起来觉得是不同的类别。名誉损失等翻译最好,去掉了列举的具体的痛苦内容,情绪内容,压力内容,因为这些内容和前面已经索赔的两个20万的类别是重复的。